臺中市政府

為中華民國臺中市地方自治事項的最高行政機關,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,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。臺中市政府的歷史沿革,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,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「臺中州廳」和「臺中市役所」。2010年12月25日臺中市與臺中縣合併改制為臺中市,並設立直轄市行政機關臺中市政府。